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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没有二重性吗,怎么解释许家印?”——关于民企二重性的对话

发布时间:2026-10-29    来源:本站    作者:陈剑

编者按:2026年10月25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资深专家、民本社会主义理论提出者陈剑,于《常态发展》公众号刊发《从2026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看民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一文,引发学界讨论。随后,著名经济学家A与陈剑围绕民营经济性质判定、资本二重性理论边界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学术对话。以下为对话正文。   

A:民企没有二重性吗,怎么解释许家印?    

陈剑:民本社会主义从理论建构之初,就从未否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二重性的核心判断,反而始终以这一基本原理作为理论推演的逻辑起点。我们反对的,是两种脱离中国实践的极端认知:其一,用个别极端资本案例全盘否定民营经济作为先进生产力载体的整体正向价值;其二,预设“民营企业天然具备完全社会主义属性”的先验判断,刻意回避资本逐利性内生的外部性风险。     

从理论内核看,民本社会主义明确界定:资本的生产力属性体现为激活民间创业活力、整合社会生产要素、创造增量社会财富,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则天然带有向少数私人主体集中、独占剩余价值、挤压公共利益的内生冲动。许家印主导的恒大集团,正是资本生产关系属性完全突破制度约束边界的典型样本,绝非民本社会主义框架下“社会所有型民营企业”的代表。     

该案例的本质,是资本逐利性彻底脱离监管框架后形成的系统性利益盘剥:通过无节制加杠杆的运作模式,将信贷机构的金融风险、产业链中小主体的垫资成本、数百万购房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全部异化为少数私人主体转移出境的垄断性收益,完全背离了民营经济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边界。     

民本社会主义的核心治理逻辑,绝非通过行政手段消灭资本的逐利性,而是通过构建完善的共商治理机制、分配共享规则、公共监管体系,将资本的逐利冲动嵌入服务社会整体福祉的制度框架内,实现资本行为的规范化引导。     

202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实证数据,与恒大类极端案例形成了显著的对照组效应:头部平台型物流企业将百亿级的全国性物流网络作为准公共基础设施向全社会低门槛开放,行业龙头制造企业建立覆盖一线职工、供应商、社区主体的三级共商决策机制,头部新能源企业依托分布式能源网络主动参与基层应急保障与公共环境治理。两类完全分化的实践路径印证了民本社会主义的核心结论:民营企业本身不存在先验的“善”或“恶”属性,其演化方向完全取决于外部制度的引导、约束与塑造效能——当“共有、共商、共治、共言、共享”的民本治理机制有效落地,民营企业就会成为社会主义因素持续生长的重要载体;当监管约束系统性缺位,资本逐利的负外部性就会不受控制地膨胀,最终演变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极端事件。许家印案的依法审判,完全符合民本社会主义法治治理逻辑。以刚性制度打掉不受约束的资本特权,将资本运行重新拉回服务全社会的制度轨道,这正是民本社会主义理论区别于“资本原教旨主义”与“全盘否定民营经济”两种错误思潮的核心特质。    

A:从传统所有制分析框架出发,运用资本二重性理论说明民营企业的性质更符合实际:应当同时承认民营企业内部既存在社会主义性质的成分,也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成分,针对具体企业的属性判定必须开展个案分析,部分头部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同时兼具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属性,您如何看待这一判断?    

陈剑:这一判断的核心偏差,在于沿用了传统所有制理论中“企业整体可被直接赋予二元社会制度属性”的固化标签范式,并未触及民本社会主义对所有制理论的核心范式创新。民本社会主义对民营经济性质的判定体系,完全跳出了“给企业整体贴二元制度属性标签”的传统路径,建立了“因素演化论”的全新分析框架,这也是该理论区别于所有传统所有制理论的核心学术贡献。     

传统所有制理论长期陷入两种教条化误区:其一,直接将民营经济整体划入“资本主义性质”范畴,主张通过产权国有化改造消灭民营经济;其二,预设所有民营企业天然具备完全社会主义属性,完全无视资本逐利性的内生负外部性。两种思路均属于用静态产权标签套动态经济实践的形而上学逻辑,既无法解释中国民营经济四十余年的发展奇迹,也无法对许家印式极端案例形成自洽的理论解释。     

民本社会主义的“因素演化论”提出了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径:我们无需预设某一家民营企业整体姓“社”或姓“资”,而是通过完善的法治约束与共商共治机制,持续培育、放大企业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约束、抑制资本逐利的负面因素。当企业的剩余价值不再被少数股东独占,而是通过全员分红、产业链让利、税收贡献等渠道大量回流社会;当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不再由资本持有者单边垄断,而是建立劳动者、中小供应商、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商机制;当企业的技术成果、产业基础设施不再只为少数私人利益服务,而是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即便产权的民有属性没有发生改变,该企业也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实证数据为这一判断提供了坚实支撑:62%的上榜企业建立了覆盖全体员工的利润分享与股权激励机制,68.2%的年度采购份额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全年纳税总额突破1.3万亿元,直接转化为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财力支撑,这些持续积累的社会主义因素,已经让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之一。而恒大集团的反面警示同样清晰:当制度约束完全缺位,资本逐利的负面因素彻底吞噬企业内部所有正向的社会主义因素,企业就会异化为纯粹服务少数私人垄断利益的工具,这一演化路径恰恰从反面印证了“因素演化论”的解释力,证明民本社会主义“引导因素动态演化、拒绝性质一刀切”的分析逻辑,完全贴合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真实运行规律。     

民本社会主义对待民营经济的核心立场,从来不是彻底消灭资本的逐利属性,也不是放任资本逐利本能野蛮生长,而是通过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共商共治机制,将民营企业的个体逐利冲动,引导转化为服务社会整体福祉的正向动力,最终实现“企业创造个体合理收益的同时,持续为社会贡献公共价值”的良性均衡状态。


责任编辑:朱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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